【说法】法律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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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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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02期

  江西姚建律师事所 2010年4月1日

  目 录

  法治热点13


●最高法拟出减刑假释解释 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


新法速递47


●2010年3月新颁布或实施的部分重要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


以案说法89


●市管道安装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治简讯1015


●福建南砍杀学生案首次开审


●最高法非法集资若情节轻微可不定罪


●完善见义勇为善后激励


●领导任职前考法律 赣将试点行政执法级别管辖


●律所动态


法治热点

  最高法拟出减刑假释解释 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

  在成都举行的减刑假释听证会上,几名少年犯正在接受法官的询问

   一个个黑老大终因没能逃出法网,被送进监狱服刑,令百姓拍手称快。然而,当得知黑老大在锒铛入狱之后,至多十几年,出狱后又会为祸一方,百姓心情又是怎样?

   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要严格控制减刑的频度和每次减刑的幅度,要保证其相对较长的实际服刑期限,维护公正义,确保改造效果。

   作为贯彻该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减刑假释司法解释送审稿最大的特点所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幅度最低执行期限重刑犯减刑条件等方面都作出了重大修改。

   大幅缩减刑幅度

   从1年减半为6个月

   在送审稿看到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 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


这将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一般减刑幅度从1年减半为6个月,将重大立功时的减刑幅度从2年减半为1年。 为何作出减半的修改?最高人民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分析说,这是贯彻落实我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死刑政策的需要,是改变我刑罚体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举措之一,也是延长重刑犯实际执行期限的有效举措之一。同时,仍可以保持对罪犯持续的适度的激励,消除较大减刑幅度对原判生的冲击。

   延长减刑起始时间

   由1年半延长至3年

   根据送审稿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这将征求意见稿减刑起始时间由1年6个月延长至3年。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推算罪犯的实际最低执行期限假如罪犯在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期满即获得减刑,且每次减刑的幅度均为最长的6个月,除重大立功情形外,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最低期限为13年。这样,即使无期徒刑罪犯执行两年后即获得减刑,并且减刑为最少的18年有期徒刑无重大立功情形下。那么,无期徒刑的实际最低执行期限将为15年213。

   黄永维说,考虑到在实践,罪犯一般不可能每次间隔期满都能获得减刑,且减刑幅度也很难每次都是最长的6个月,所以,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实际执行的期限必将较大程度长于上述分析的期限。

   提高重刑犯实际执行期限

   死缓罪犯执行期不少于18年

   根据上述计算,无期徒刑罪犯在无重大立功情形时,其实际最低执行期限为15年。但是,由于我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的实际最低执行期限为10年,在征求意见过程,有意见认为若提高无期徒刑的实际最低执行期限将突破刑法规定。

   所以,黄永维指出在无期徒刑的实际最低执行期限实际上已被提高的情况下,送审稿对于无期徒刑罪犯的最低执行期限依然沿用了刑法的规定,即10年。

   如此一,1997年司法解释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实际最低执行期限显然已不合时宜,且在刑法并未对死刑缓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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